福莱新材: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9日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福莱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9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89,345,282×0.20)÷191,032,232≈0.198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50-0.1982)+0]÷(1+0)≈15.30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进行计算,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307,190股至1,960,7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8%-1.03%。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