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