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19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2月18日~2025年2月17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0,000元~30,000,000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1,923,95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071%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3,171,210.50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0.81元/股~12.89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7月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23,95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4年7月4日的股本)的比例为1.0071%,与上次公司披露数相比增加0.1241%,本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2.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8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3,171,210.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