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阅读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