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8-30  福莱新材(605488)公司公告

福莱新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9月6日

福莱新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目录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为了维护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会议开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咨询。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临时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

四、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五、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人,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表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七、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2024年9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4年9月6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参会股东及列席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议结束。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第1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增设一家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一致。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办理“一照多址”业务的要求,将在营业执照中相应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对应《公司章程》中的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

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

以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86号;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及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等相关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