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29  福莱新材(605488)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福莱新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与上述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2024年预计金额(含税)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含税)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1,500.001,101.42/
东莞市领冠新材料有限公司-14.60[注]
小计1,500.001,116.02/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55.8027.90/
小计55.8027.90/
合计1,555.801,143.92/

注:公司与东莞市领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偶发关联交易未包含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与东莞市领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该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之内,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2025年度经营目标,预计2025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年预计金额(含税)2024年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含税)本次预计金额与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车衣材料4,000.001,101.42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和需求预计的金额
合计4,000.001,101.4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BU4B9B39

成立时间:2022年8月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姚庄镇银河路17-2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雅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经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郑芸雅持股55.00%,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45.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2,392.34
总负债60.08
净资产2,332.26
资产负债率2.51%
财务指标2024年1-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37.72
净利润100.45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参股公司,同时公司董事李耀邦先生担任浙江欣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上述关联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上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福莱新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宇杰孙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