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运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与半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深圳)有限公司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深圳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东鹏饮料市场营销(深圳)有限公司,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注销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