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鹏饮料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饮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2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51,262,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1,926,758.55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5月21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529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余额(注) |
1 | 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 755943027410509 | 46,907.67 | 47,114.68 | 100.00%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余额(注) |
2 | 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 123911981010955 | 33,996.10 | 34,164.38 | 100.00% | |
3 | 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10 | 15,000.00 | 11,277.91 | 75.19% | |
4 | 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5 | 37,091.07 | 37,157.88 | 100.00% | |
5 | 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6 | 5,309.18 | 5,050.60 | 95.13% | |
6 | 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9 | 2,212.04 | 2,220.17 | 100.00% | |
7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3954 | 3,147.00 | 1,767.00 | 56.15% | |
8 | 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 755919631410966 | 20,640.35 | 7,463.23 | 36.16% | |
9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44250100002500002808 | 8,889.27 | 8,889.27 | 100.00% | |
合计 | 173,192.68 | 155,105.12 | - | 19,643.38 |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2024年6月 | 2025年6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 | 2025年9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投入有效性和经济性,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并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实行了审慎的投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有所延缓。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1,277.91万元,投入进度为
75.19%。
(
)项目背景与调整原因
公司对该项目的原投资计划是在对市场供需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分析后制定的。随着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产能布局的持续优化,特别是在西南、华南、华中地区的新生产基地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司在新基地引进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了技术升级,从而显著提升了各基地的产品供应能力。这使得南宁生产基地面临的供应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
(
)投资进度调整
基于对市场实际需求的重新评估,以及对公司现有和即将投产的产能的深入分析,公司对南宁基地二期的扩产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这一决策旨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既有效又经济,同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并实现公司资源的更合理配置。因此,公司主动放缓了扩产节奏,导致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
)持续进展与未来规划
尽管项目进度有所放缓,南宁生产基地二期的建设和资金投入仍在稳步推进。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根据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调整项目进度。公司的目标是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以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767.00万元,投入进度为56.15%。
(
)项目背景及变更影响
该项目最初与“华南生产基地项目”共享同一实施主体。2023年4月,为了提高公司在分布式业务管理与运营的效率,并优化内部资源配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从广东东鹏饮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东鹏饮料有限公司;这一变更导致了原合同履约主体的变动,进而影响了项目原定的建设进度。
公司不仅注重理论基础研究,同时也在进行设备的校准、调试以及研发方案的定制开发。本项目建设内容中还包括了对研发设备的采购和验收,此类设备的购置周期较长,且除了配备必要的研究实验与检测设备,项目还涉及到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
(
)持续进展与未来规划
由于上述原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能按照原计划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尽管如此,项目建设工作和募集资金投入仍在有序推进。公司将继续根据项目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综上,经过公司深入分析和审慎考虑,鉴于项目实施进度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的利益,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确保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计划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至2025年6月和2025年9月。
这一延期将为公司提供额外的时间来确保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能达到预期的标准,同时允许公司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优化资源配置。
四、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合规高效使用,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募投项目按照进度实施和投入使用;
2、指派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
前提下,全面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严格监督募投项目的项目进展;
3、建立内部跟踪和反馈机制,定期汇报募投项目情况,对于募投项目可能
存在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解决。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