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山市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中山翠亨新区项目投资协议》并在中山市翠亨新区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翠亨新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4月29日,公司与中山市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翠亨新区项目投资协议》,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东鹏”)负责“东鹏饮料集团中山翠亨新区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中山东鹏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人: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中山市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G25-2024-0069
4、宗地坐落位置:中山市南朗街道榄边村
5、出让宗地面积:119,213.62平方米
6、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8、出让价款:人民币151,997,34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系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利于顺利推进“东鹏饮料中山翠亨新区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该项目的实施将会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预计有效缓解公司未来发展的产能瓶颈压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公司全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对风险因素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