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5-00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烟台市鲲鹏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鲲鹏投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487,004股,其中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前取得25,759,234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7,727,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96 %,截至本公告日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鲲鹏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7,168,944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78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78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 其他说明
鲲鹏投资合伙人林木勤先生及林煜鹏先生不参与本次鲲鹏投资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主体亦不涉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鲲鹏投资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33,487,004 | 6.4396% | IPO前取得:25,759,234股 其他方式取得:7,727,770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鲲鹏投资 | 不超过:7,168,944股 | 不超过:1.3786%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968,81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200,130股 | 2025/3/14~2025/6/13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承诺
做出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东鹏饮料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主动转让或接受林木勤的指令转让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在东鹏饮料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林木勤担任东鹏饮料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不主动转让或接受林木勤的指令转让超过其所持有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25.00%;如林木勤作为东鹏饮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锁定期需要延长的,本企业不主动转让或接受林木勤的指令转让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
(3)本人/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鲲鹏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鲲鹏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