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4/2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6年4月30日~2027年4月29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00万元~200,000万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元/股~/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部分A股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及2026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