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4-031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纸业”),系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纸业”),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3,288.79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4,575.09万元。
2、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金额3,139.80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余额34,769.2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所控制企业持有的联合纸业股权比例,为公司给联合纸业担保不超过30,000.00万元提供反担保承诺。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森林纸业资产负债率超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提供的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
(1)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2,323.54万元。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965.25万元。
(3)截至2024年5月31日,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4,575.09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金额3,139.80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余额34,769.21万元。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签约融资机构 | 担保金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限 | 担保原因及范围 | 是否有反担保 |
2024年5月7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13.68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7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7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74.08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6月30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7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530.84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6月30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 | 否 |
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
2024年5月15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276.55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7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20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32.63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7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28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165.76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8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28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32.30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8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28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316.99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7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29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87.59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8月2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29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793.12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7月30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 | 否 |
力提供担保 | ||||||||
2024年5月15日 | 公司 | 森林纸业 | 建设银行 | 965.25 | 还款连带责任保证 | 2024年8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4年5月8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64.40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8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2024年5月10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545.17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10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2024年5月13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327.84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13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2024年5月15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52.85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15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2024年5月20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203.05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20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2024年5月22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132.00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22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2024年5月24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946.46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24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2024年5月27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93.27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27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2024年5月29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联合纸业 | 兴业银行 | 774.76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4年11月29日 | 因采购设备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是 |
合计 | 6,428.59 |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度预计为森林纸业等5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预计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所控制企业持有的联合纸业股权比例,为公司给联合纸业担保不超过30,000.00万元提供反担保承诺。本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发生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98532473H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460号法定代表人:林启法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森林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2,694.12 | 2,528.32 |
负债总额 | 2,196.05 | 1,957.40 |
净资产 | 498.07 | 570.92 |
项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3,176.06 | 6,674.49 |
净利润 | 395.33 | 72.85 |
(二) 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YWY524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金塘北路38号法定代表人:林启军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联合纸业64%的股份,为联合纸业实际控制人;温岭市志达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腾兴商贸有限公司、温岭市良宝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赋兴汽摩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朱柯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投资者分别持有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5%、7%、14%、6%、4%的股份。联合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89,692.85 | 106,587.79 |
负债总额 | 29,606.83 | 46,539.10 |
净资产 | 60,086.02 | 60,048.69 |
项 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30 | 0.00 |
净利润 | 119.37 | -37.3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4、担保额度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
(2)本合同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票据质押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方式:票据池质押保证对应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
6、担保的实现: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将保证方质押票据到期托收款项及票据保证金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票据质押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合同简称“债务人”)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简称“甲方”)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合同简称“乙方”)
4、担保额度及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乙方为实现债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责任:(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三)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的兴业银行,票据池质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4、票据池质押担保额度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00万元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融资行代表质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
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5、质物担保方式:出质人自愿提供自己合法持有并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设定质押,质押票据相关信息通过手工、系统自动提取等方式导入质权人商业汇票综合处理系统,立约双方确认,质物的种类、数量、票面金额等状况以质权人系统记录为准,质权人关于质押票据的系统记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出质人认可质权人系统所记录的质物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性,质权人系统数据构成有效证明双方票据质押法律关系的确定证据,出质人不因上述系统数据同质权人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任何异议。
6、质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的,出质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收票行代表质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直接处分质物(包括但不限于以质物兑现、扣收保证金或其他合法方式),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被担保债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森林纸业、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中森林纸业的资产负债率超70%。但是其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9,344.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3%,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