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关于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发展理念,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部分实际控制人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首次增持情况:
2024年2月5日,林木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份1,886,500股,交易成本金额1,050.59万元。
截止2024年7月9日,林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23,615股,成交成本金额3,893.15万元,占公司股份的1.67%。
●后续增持计划:
林木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继续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金额不低于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00万元(含)。
一、公司专注主业,发挥经营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集废纸利用、热电联产、生态造纸、绿色包装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战略以及“通过绿色包装实施绿色物流”方针的继续实施,纸包装及其相关产业能够再循环利用、对环境轻污染等优点,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公司集包装用纸及其制品完整产业链于一体,
涉及废纸利用、热电联产、原纸、瓦楞纸板、瓦楞纸箱的生产,具有先进工艺和装备、属地供销区域内产品需求旺盛等多个环节优势,公司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因此,公司管理层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二、公司重视投资者交流及合理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将积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继续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邮箱、投资者专线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帮助投资者对于公司情况的了解。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累计向投资者分配现金红利19,256.00万元,占同期净利润33.18%,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继续实施现金分红等回报措施,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了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发展理念,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林木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启军先生的儿子,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公司披露《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林木先生2024年2月7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后,将在未来12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金额不低于8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600.00万元(含)。
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9日,林木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753,222股,交易成本金额1,592.76万元,占
公司股份的0.66%。该增持计划已完成。
(二)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1、本次增持前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2024年2月5日,林木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886,500股。2024年2月6日,林木先生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283,893股。本次增持前林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70,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2、本次增持完成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林木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923,615股,占公司的总股本1.67%。林启军先生直接和间接公司股份98,613,396股,占公司的总股本
23.80%。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林启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公司股份105,537,011股,占公司的总股本25.47%。
(三)增持主体提出的后续增持计划
林木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拟继续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金额不低于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00万元(含)。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动。
(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配合、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