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关于向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无偿移交供电110千伏森林开关站资产的进展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无偿移交供电110千伏森林开
关站资产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资产移交事项的概述及进展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无偿移交供电110千伏森林开关站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纸业”)将自建的110千伏森林开关站(包括电气主设备、电气主接线、电缆、辅助设施、土建、通道等),无偿移交给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4-069)。
近日,联合纸业与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签署了《110千伏百屿开关站及其配套110千伏线路资产移交协议》
二、资产移交协议的主要同容
移交方: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接收方: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
1、资产移交的范围
1.1百屿开关站资产移交范围:百屿开关站围墙内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主设备、电气主接线、电缆、辅助设施、土建、通道等)移交给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与110千伏“森林热电厂”和110千伏“纸业变”出线的资产分界点为站内GIS开关线路侧;
110千伏配套线路资产移交范围:1)原110千伏红林1636支线24#塔电缆
终端至110千伏百屿开关站围墙部分段(包括线材、土建、通道等);2)温岭绿能垃圾发电厂围墙外110千伏电缆线路001#井电缆平台(以绿能电厂侧电缆终端引流板为分界点)至110千伏百屿开关站围墙部分段(包括线材、土建、通道等)。 1.2资产移交同时,移交方应向接收方移交所有与资产相关的审批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权属证书等文件(移交文件清单见附件)。 1.3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移交方应配合接收方办理资产权属变更手续,所需材料应在协议生效日后10个工作日内备齐。 2、资产移交日:本协议生效日即资产移交日。自资产移交日起,接收方即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责任同时转移。协议生效日前与资产相关的未结债务、法律责任及任何纠纷,不属移交之列,仍由移交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3、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3.1移交方承诺与资产相关的项目核准、各项审批、验收手续合法完备,资产的形成合法有效。 3.2移交方保证该资产的权属无瑕疵,未设置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移交方处置该资产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由于资产移交前的权属瑕疵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移交方负责。
3.3移交方承诺已取得处置资产的所有授权和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移交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等,详见附件)。
3.4移交方承诺已向接收方如实披露与资产相关的未结债务、纠纷等所有应说明的情况,并保证由其负责处理上述事项及承担相应责任。 3.5该资产移交前验收过程中发现并未完成消除的遗留缺陷(以验收纪要为准),若在该资产运行或启动过程中因遗留缺陷发生设备故障或引起跳闸的,移交方保证由其负责处理上述事项及承担相应责任。 4、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应向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在移交方提供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资料、接收方已经验收移交资产且移交双方经办人在移交资产清单和移交文件清单上签字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6、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移交的资产是联合纸业因生产经营用电的需要的建设。公司基于稳定、安全、可靠用电的长远考虑,为确保供电设施得到专业的运行维护,同时减少每年的维护支出而实施移交决策,符合公司事先规划的投资需求。该资产预算金额1,663.50万元(工程尚未办理决算,资产的实际金额以工程决算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0.5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0.68%。移交后不影响公司对该项资产的正常使用,因此公司拟将该项资产移交的价值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依合理估计受益期分摊计入成本费用,对2024年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4 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