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5-004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纸业”),系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以下简称“联合纸业”),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988.33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3,038.25万元。
2、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金额3,051.62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余额46,756.3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所持有联合纸业股权的比例,为公司给联合纸业担保不超过30,000.00万元提供反担保承诺。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森林纸业资产负债率超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提供的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因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金额988.33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余额3,038.25万元。
2、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
联合纸业与建设银行签署了贷款合同取得长期借款4,768.16万元。根据公司与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签署的《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数码喷墨纸产业升级项目人民币90,000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编号建银温岭银团2023贷字001号,公司依持有联合纸业股权份额64%,提供贷款合同项下的部分本金及利息担保,公司实际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金额3,051.62万元。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为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余额46,756.33万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 |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签约融资机构 | 担保金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限 | 担保原因及范围 | 是否有反担保 |
2025年1月6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224.38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5年3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5年1月17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86.95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5年3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5年1月24日 | 公司及子公司 | 森林纸业 | 浙商银行 | 677.00 |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025年4月15日 | 因采购货物需要开立信用证,为支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5年1月1日 | 公司 | 联合纸业 | 建设银行 | 2,154.98 | 还款连带责任保证 | 2032年3月28日 | 因融资需要,为偿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2025年1月23日 | 公司 | 联合纸业 | 建设银行 | 896.64 | 还款连带责任保证 | 2032年3月28日 | 因融资需要,为偿还能力提供担保 | 否 |
合计 | 4,039.95 |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2024年度预计为森林纸业等5家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预计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联合纸业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联合纸业少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持有的联合纸业股权比例,为公司给联合纸业担保不超过30,000.00万元,提供反担保承诺。本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发生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598532473H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460号法定代表人:林启法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贸易经纪;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比例100%。森林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2,694.12 | 2,905.19 |
负债总额 | 2,196.05 | 2,270.88 |
净资产 | 498.07 | 634.31 |
项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3,176.06 | 21,631.19 |
净利润 | 395.33 | 136.23 |
(二)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DYWY52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滨海镇长新塘路2号(东部产业集聚区30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林启军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联合纸业64%的股份,为联合纸业实际控制人;温岭市志达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腾兴商贸有限公司、温岭市良宝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市赋兴汽摩制造有限公司、温岭市朱柯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投资者分别持有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5%、7%、14%、6%、4%的股份。联合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89,692.85 | 123,247.95 |
负债总额 | 29,606.83 | 63,272.57 |
净资产 | 60,086.02 | 59,975.38 |
项 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3.30 | 0.00 |
净利润 | 119.37 | -110.64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为森林纸业提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纸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4、担保额度及范围:
(1)本最高额保证项下的担保额度:人民币6,000.00万元
(2)本合同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票据质押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方式:票据池质押保证对应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
6、担保的实现: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将保证方质押票据到期托收款项及票据保证金池保证金优先用于清偿票据质押池融资项下债务,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数码喷墨纸产业升级项目人民币90000万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人:浙江森林联合纸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4、主债权种类、金额及期限: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各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承诺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亿元整的贷款资金,以及借款人在有关融资文件项下应付各银团成员行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依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之约定。
5、保证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亿柒仟陆佰万元整,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项下本金贰亿捌仟捌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项下本金贰亿捌仟捌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保证的担保范围不超过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的64%,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的64%,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计的64%。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6、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融资文件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森林纸业、联合纸业提供担保,为了满足其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中森林纸业的资产负债率超70%。但是其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且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49,794.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9%,无逾期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