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民投恒华、丝路基金)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国邦医药股票代码:605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新洲国际商业城2期6栋106号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新洲国际商业城2期6栋106号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1001室-43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1001室-43室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4月26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国邦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邦医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释 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国邦医药 | 指 |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民投恒华 | 指 | 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丝路基金 | 指 |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4年4月25日,浙民投恒华持有国邦医药股份变动的行为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7,2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新洲国际商业城2期6栋106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8MA32AU6Y76 | |
营业期限 | 2018-12-05 至 2038-12-0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方式 | 0571-86016888 | |
合伙人信息 | 名称 | 出资比例 |
杭实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36.7647% | |
阮加春 | 7.3529% | |
倪吾鸣 | 7.3529% | |
顾鑫洪 | 6.6176% | |
张桂兴 | 5.5147% | |
王丽娜 | 4.1176% | |
许伟明 | 3.6765% | |
杨栋 | 3.6765% | |
蒋月军 | 3.6765% | |
杭柯达 | 3.2353% | |
周彦 | 2.9412% | |
李芳 | 2.8309% | |
蒋伟行 | 2.6838% | |
俞祝军 | 2.6838% |
张国钧 | 2.5735% |
陈加强 | 1.6912% |
宋健 | 1.1029% |
陆家东 | 1.102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67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368% |
2、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民投恒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丝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201,100万元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1001室-43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1MA28WHW02L | |
营业期限 | 2017-08-04 至 2025-07-25 | |
经营范围 | 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等(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方式 | 0571-86016888 | |
合伙人情况 | 名称 | 出资比例 |
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5.8031% |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9.8906% | |
杭州和达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14.9180% | |
杭州赋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453% | |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9.9453% | |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8.9508% | |
浙江丝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 0.497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浙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497% |
2、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丝路基金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浙民投恒华和丝路基金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变动所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民投恒华持有国邦医药无限售流通股17,660,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丝路基金持有国邦医药无限售流通股13,39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邦医药无限售流通股31,058,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民投恒华持有国邦医药无限售流通股14,543,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丝路基金持有国邦医药无限售流通股13,397,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邦医药无限售流通股27,941,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 (股) | 占2024年4月25日总股本558,823,500股的比例 |
浙民投恒华 | 大宗交易 | 2024.4.25 | 14.86 | 3,117,800 | 0.56% |
合计 | 3,117,800 | 0.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3,117,800股,占公司2024年4月25日总股本558,823,500股的0.5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浙民投恒华 | 17,660,928 | 3.16% | 14,543,128 | 2.60% |
丝路基金 | 13,397,955 | 2.40% | 13,397,955 | 2.40% |
合计 | 31,058,883 | 5.56% | 27,941,083 | 5.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0%的股份,持股数量为27,941,083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股) |
浙民投恒华 | 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 2023年10月 | - | 0 |
2023年11月 | - | 0 | ||
2023年12月 | - | 0 | ||
2024年1月 | - | 0 | ||
2024年2月 | - | 0 | ||
2024年3月 | 15.51 | 1,613,578 | ||
2024年4月 | 15.07 | 4,622,900 | ||
丝路基金 | 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 2023年10月 | - | 0 |
2023年11月 | - | 0 | ||
2023年12月 | - | 0 | ||
2024年1月 | - | 0 | ||
2024年2月 | - | 0 | ||
2024年3月 | 15.44 | 1,236,901 | ||
2024年4月 | 15.48 | 1,099,500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 04月 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丝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 04月 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 |
股票简称 | 国邦医药 | 股票代码 | 605507.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新洲国际商业城2期6栋106号、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万晶湖畔中心西区2幢1001室-43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国邦医药无限售流通股31,058,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国邦医药无限售流通股27,941,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4年4月25日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市浙民投恒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 04月 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丝路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 0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