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三)薪酬确认依据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