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福莱蒽特股票代码:605566
2023年5月15日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13点30分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召集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百春先生
六、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 |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 |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9 | 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11 | 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
12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3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4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5 |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6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 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现将2022年度董事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业绩报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2年,受国内外形势及宏观经济的影响,下游市场需求不振,染料行业表现低迷,给公司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应对市场寒流,公司积极改进销售策略,调整产品价格,增加销售市场拓展工作的投入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有较大下降,主要是受下游市场需求减弱影响,加之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市场原因及业绩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行业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本期净利润指标造成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0亿元,同比下降12.81%;实现营业利润0.41亿元,同比下降80.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0.44亿元,同比下降74.99%。
二、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2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审议58项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的议案 |
2022/4/28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17、《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9、《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1、《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2/8/26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2/10/27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2022/11/23 | 第一届董 | 1、《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3、《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关于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25、《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2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8、《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2/12/1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上述会议中,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其中临时股东大会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 |
2022/5/20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1、《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0、《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2、《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2022/12/9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各自的工作细则,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就专门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并形成决议。
4、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22年12月9日届满,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于12月9日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2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积极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审慎决策。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人才培养、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建言献策,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在公司决策和运营指导的核心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披露定期报告4份,披露临时公告67份。
三、2023年工作计划和安排
2023年,董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发展,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紧紧围绕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 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认真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持续的发展。
(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各项制度,继续加强内控系统的建设,积极发现和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优化相关流程,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把培养和造就人才视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考核机制,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抓好对年轻员工和技术骨干的后续培养与培训工作,打造一个积极上进的人才梯队。
(三)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董事会将在2023年,继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细节,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促进投资者对公司运营情况的了
解,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二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分别是田利明先生、朱炜先生、朱小慧女士。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并进行了换届,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至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勇坚先生、朱炜先生、钱美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对田利明先生、朱小慧女士在第一届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田利明先生:出生于1954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70年6月至1991年6月,于北京染料总厂任技术开发办主任。1991年6月至2021年10月,历任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常务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兼秘书长。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朱小慧女士:出生于1965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87年8月至2002年12月,于浙江印刷集团公司任财务部经理助理。2003年1月至今,于杭州锦港化工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勇坚先生:出生于1975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3年7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市场学会副会长、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炜先生:出生于1980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浙江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月2020年2月,任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振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伊禾农产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钱美芬女士:出生于1982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1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江西财经大学讲师。2015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副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副教授、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独立董事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田利明 | 4 | 4 | 0 | 0 | 否 |
朱炜 | 5 | 5 | 0 | 0 | 否 |
朱小慧 | 4 | 4 | 0 | 0 | 否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独立董事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现场或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 |
李勇坚 | 1 | 1 | 0 | 0 | 否 |
朱炜 | 5 | 5 | 0 | 0 | 否 |
钱美芬 | 1 | 1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作用,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4、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与我们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保证了独立董事及时准确地获悉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大股东及子公司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对外担保工作方面采取的审慎原则,符合企业稳健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的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时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6月22日实施完毕。
6、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情况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证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开展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政策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公司及股东承诺。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2022年,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专项披露,全年共披露临
时公告67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经营透明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0、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依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顺利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
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本着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帮助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田利明、朱炜、朱小慧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勇坚、朱炜、钱美芬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三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已于 2023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四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具体情况,现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汇报如下:
1、营业总收入情况:
2022年,受国际形势及宏观经济的影响,染料下游市场需求不振。为应对市场寒流,公司积极改进销售策略,调整产品价格,增加销售市场拓展工作的投入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有较大下降,主要因终端消费意愿减弱、产品售价降低,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市场原因及业绩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行业情况,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本期净利润指标造成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29,899,033.56元,同比降低12.81%。实现归母净利润43,842,607.77元,同比降低74.99%。
2、成本费用情况:
营业成本856,576,362.89元,同比下降1.28%,主要系销售量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年度期间费用共计81,637,932.06元,其中:
销售费用25,517,892.98元,同比上升9.98%,主要系销售业务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28,926,186.71元,同比下降9.68%,主要系主要系业务招待费、外部咨询费及中介机构费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12,707,684.78元,同比下降457.58%,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39,901,537.15,同比下降7.10%,主要系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3、盈利情况:
实现利润总额39,795,517.73元,同比下降80.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842,607.77元,同比下降74.99%;基本每股收益0.3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9%。
4、资产结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585,192,079.60元,负债总额为590,306,076.77元,资产负债率为22.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86,336,191.24元,每股净资产为14.90元。
5、现金流量情况:
1、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516,685.45元,同比减少
147.31%,变动原因主要系新公司福莱蒽特新能源采购原料备货增加所致
2、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71,596,627.54元,2021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6,968,610.31元,变动原因主要系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所致。
3、2022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84,046,232.49元,2021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774,257,101.65元,变动原因主要系上年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842,607.77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57,254,453.4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725,445.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909,300.96元。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4,666,9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现金分红占当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64%。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竞争激烈,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此外公司在2022年初开始涉足开展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的新业务,更加凸显对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制定的。为了防范相关风险,保障公司合理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拟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30亿元,同比下降12.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4亿元,同比下降74.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04亿元,同比减少3.22亿元,导致公司经营压力加大。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2年,受国际形势及宏观经济的影响,染料下游市场需求不振,对公司资金运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提出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节余的现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节省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6楼 | ||
首席合伙人 | 胡少先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55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06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80人 | ||
2022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8.6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5.41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21.15亿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12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32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 |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458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亚太药业、天健、安信证券 | 年度报告 | 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未统计 | 二审已判决判例天健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罗顿发展、天健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东海证券、华仪电气、天健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伯朗特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 | 天健、天健广东分所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判决,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尉建清 | 2012年 | 2005年 | 2012年 | 2021年 | 雪龙集团(603949)、 锦鸡股份(300798)、扬电科技(301012) |
签字会计师 | 尉建清 | 2012年 | 2005年 | 2012年 | 2021年 | 同上 |
赵辉 | 2016年 | 2010年 | 2016年 | 2018年 | 金鹰股份 (600232)、福莱蒽特(605566)、正强股份(301119)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吴翔 | 2003年 | 1996年 | 2017年 | / | 五洋停车(300420)、亚太股份(002284)、永鼎股份(600105) |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经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审计费用为 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含税),子公司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 98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上述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七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业务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一、 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 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三、 薪酬确认依据
1、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八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以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九
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下列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
一、预计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提供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核定担保额度 | 期限 |
1 | 本公司 | 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 | 核定担保额度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
2 | 本公司 |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 20,000 | |
3 | 本公司 |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 | |
合计 | 70,000 |
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提供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核定担保额度 | 期限 |
1 | 本公司 |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核定担保额度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
合计 | 10,000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2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军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四路1788号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分散染料滤饼、邻-甲氧基-间-乙酰氨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钠,氯化镁,98℅硫酸钠、含氮量≥20.5℅硫酸铵、99℅氯化铵、98℅氯化钠;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30,210,634.83 | |
负债总额 | 245,214,046.11 |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243,403,893.09 | |
资产净额 | 184,996,588.72 |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437,955,535.77 | |
净利润 | 14,605,476.08 | |
是否审计 | 是 |
2、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11月5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百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包装制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06,092,176.34 | |
负债总额 | 295,246,692.27 |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295,249,692.27 | |
资产净额 | 10,845,484.07 |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943,736,699.76 | |
净利润 | 3,819,578.36 | |
是否审计 | 是 |
3、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百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五路1919号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陈军建持股25% 袁强持股2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39,333,722.28 | |
负债总额 | 221,885,127.20 |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70,612,538.14 | |
资产净额 | 17,448,595.08 |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151,239,092.55 | |
净利润 | -32,551,404.92 | |
是否审计 | 是 |
4、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2年1月25日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军建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康路158号(2幢1、2层)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39,180,570.34 | |
负债总额 | 241,685,127.20 | |
银行贷款总额 | 43,500,00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90,412,538.14 | |
资产净额 | -2,504,556.86 |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151,239,092.55 | |
净利润 | -32,504,556.86 | |
是否审计 | 是 |
三、担保协议情况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待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四、后续担保事宜的办理授权
(一)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拟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授权董事长李百春先生在担保额度不超80,000万元以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为被担保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信用证等提供担保。
(二)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
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在具体调整被担保人时,全资子公司仅可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作调整;控股子公司仅可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作调整;非控股公司仅可与非控股公司之间作调整。
(三)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满足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本次财务资助涉及5家控股子公司,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序号 | 资助对象 | 持股比例 | 2023年计划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单位:万元) | 资助期限 |
1 |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不超过6,000 |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
2 |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80%,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 不超过10,000 | |
3 | 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100% | 不超过20,000 | |
4 |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51% 陈军建持股25% 袁强持股24% | 不超过10,000 | |
5 |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 不超过15,000 | |
合计 | 不超过61,000 |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2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高国军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四路1788号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分散染料、分散染料滤饼、邻-甲氧基-间-乙酰氨基苯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钠,氯化镁,98℅硫酸钠、含氮量≥20.5℅硫酸铵、99℅氯化铵、98℅氯化钠;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30,210,634.83 | |
负债总额 | 245,214,046.11 |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243,403,893.09 | |
资产净额 | 184,996,588.72 |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437,955,535.77 | |
净利润 | 14,605,476.08 | |
是否审计 | 是 |
2、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月20日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阳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临江街道经四路1788号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7,678,076.61 |
负债总额 | 27,199,830.23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流动负债总额 | 27,199,830.23 |
资产净额 | 50,478,246.38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0 |
净利润 | 442,941.01 |
是否审计 | 是 |
3、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昌邑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06年9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乐忠 | |
注册地址 | 昌邑市沿海经济开发区(卜庄镇北)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经营范围 | 生产:染料及配套中间体、助剂、硫酸钠;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包装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2,238,010.11 | |
负债总额 | 135,904,517.63 |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35,904,517.63 | |
资产净额 | -33,666,507.52 |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0 | |
净利润 | -15,842,778.46 | |
是否审计 | 是 |
4、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29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百春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五路1919号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陈军建持股25% 袁强持股2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39,333,722.28 | |
负债总额 | 221,885,127.20 | |
银行贷款总额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170,612,538.14 | |
资产净额 | 17,448,595.08 |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
营业收入 | 151,239,092.55 | |
净利润 | -32,551,404.92 | |
是否审计 | 是 |
5、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杭州福莱蒽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22年1月25日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陈军建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康路158号(2幢1、2层) |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杭州福莱蒽特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39,180,570.34 | |
负债总额 | 241,685,127.20 |
银行贷款总额 | 43,50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90,412,538.14 |
资产净额 | -2,504,556.86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151,239,092.55 |
净利润 | -32,504,556.86 |
是否审计 | 是 |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作为被资助对象5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一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跨境贸易等国际业务,并发生外币收支业务,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业务经营为基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投资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五)投资期限
上述预计投资金额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相关预计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相关预计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银行违约等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银行控制风险:对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具体业务经营为依托,是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而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以投机和非法套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二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86,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3号),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2.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3,881,4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830,68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050,713.2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10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四)投资方式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使用。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且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安全性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资产总额 | 2,532,764,067.19 | 2,585,192,079.60 |
负债总额 | 522,235,741.94 | 590,306,076.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01,563,243.25 | 1,986,336,191.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 | -7,065,870.39 | -103,516,685.45 |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及“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三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额度为2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且不超过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相关投资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12月 |
资产总额 | 2,532,764,067.19 | 2,585,192,079.60 |
负债总额 | 522,235,741.94 | 590,306,076.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01,563,243.25 | 1,986,336,191.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 | -7,065,870.39 | -103,516,685.45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财务费用”及“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四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23项议案,所有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内容 | 召开方式 |
1 | 2022/4/28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现场表决 |
9、《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13、《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4、《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
2 | 2022/8/26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现场表决 |
3 | 2022/10/27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现场表决 |
4 | 2022/11/2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现场表决 |
5 | 2022/12/1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现场表决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调查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2年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2年与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无内幕交易行为,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 内部控制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同时能够不断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
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的沟通与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加强监督。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不断总结,提高监督效率,为全面维护广大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五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业务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一.适用期限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监事三.薪酬确认依据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
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
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
关考核制度领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六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作修订,具体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或现场举手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或现场举手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
第十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 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 第十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监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发言要点;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
第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 第十七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以上。 |
第十八条后新增第十九条 | 第十九条 监事会无法正常召开、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的,公司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及时披露,并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原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顺延至第二十条至第 二十四条。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