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至4.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出具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公司股东方秀宝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1,333,400股。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9月14日,公司股东方东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1,167,700股。
综合上述变动,公司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交易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为-2,501,1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方秀宝、方东晖 | 无限售流通股 | 9,168,004 | 6.88% | 6,666,904 | 4.9999%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本公司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