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3年度税前薪酬/津贴(万元) |
李百春 | 董事长、总经理 | 105.96 |
李春卫 |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80.96 |
笪良宽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 | 69.46 |
任鹏飞 | 董事 | 51.48 |
高晓丽 | 董事 | 48.71 |
陈望全 | 董事、副总经理 | 48.91 |
朱炜 | 独立董事 | 6.00 |
李勇坚 | 独立董事 | 6.00 |
钱美芬 | 独立董事 | 6.00 |
姬自平 | 监事会主席 | 23.46 |
李纪刚 | 监事 | 27.27 |
王小青 | 职工代表监事 | 8.00 |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月领取。
(三)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董事、监事在讨论及审议本人薪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其中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