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A1公司五楼第二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7,651,28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825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841,685 | 99.0763 | 800,300 | 0.9130 | 9,300 | 0.0107 |
2、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846,485 | 99.0818 | 795,300 | 0.9073 | 9,500 | 0.0109 |
3、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857,385 | 99.0942 | 784,200 | 0.8946 | 9,700 | 0.0112 |
3.02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856,385 | 99.0931 | 784,200 | 0.8946 | 10,700 | 0.0123 |
3.03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847,485 | 99.0829 | 795,100 | 0.9071 | 8,700 | 0.0100 |
4、 议案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847,085 | 99.0825 | 795,100 | 0.9071 | 9,100 | 0.0104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196,098 | 86.5886 | 795,300 | 13.2530 | 9,500 | 0.158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刘中贵、刘云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