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版传媒: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龙版传媒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之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龙版传媒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444.4445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 | 是否结项 |
精品出版项目 | 2,479.60 | 拟结项 |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原项目: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4,974.91 | 否 |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4,010.79 | 否 |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4,777.75 | 拟结项 |
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 | 是否结项 |
出版大厦项目 | 6,637.60 | 拟结项 |
合计 | 22,880.6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7、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8、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9、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10、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协议签订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4286310567 | 71,269,723.58 | 募集资金专户(龙版传媒)[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451903203010601 | 789,106.51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
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有限公司)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4620510102 | 956,086.40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7119810508 | 169,582.43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2130010508 | 100.22 |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3138410306 | 13,445,342.00 | 龙版传媒综合服务平台(黑龙江省新华图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2130010707 | 2,229.75 |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5127010107 | 4,340,749.15 |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7306310309 | 4,506,893.85 |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2130010906 | 1,103.79 | 出版大厦项目(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 | 95,480,917.68 |
注:该账户用于存放尚未拨款至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视投资进度安排各募投项目资金审批,经公司内部审批后,募集资金方可转入该项目专用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及节余资金后续处理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使用募资资金 | 待付金额 | 节余资金(不含利息) | 节余资金(含利息) |
精品出版项目 | 2,479.60 | 1,121.77 | - | 1,357.83 | 1,361.06 |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4,777.75 | 4,332.89 | 402.72[注2] | 42.14 | 47.97 |
出版大厦项目 | 6,637.60 | 6,715.01[注1] | - | 0.00 | 0.11 |
注:1、出版大厦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包含部分利息,导致其略大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节余资金为扣除待付的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质保金。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后续处理情况
1、精品出版项目精品出版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479.60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1,121.77万元。精品出版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较早(2020年),所规划的各个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时的市场需求。2021-2022年,受宏观环境影响,纸质图书市场终端消费疲弱,需求低迷。精品出版项目在实际建设期内,经调研发现部分图书选题市场已有类似图书出版,为避免图书同质化竞争,故对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地审慎研究和论证,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精品出版项目部分子项目投资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额度进行缩减,以避免盲目投资,从而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精品出版项目子项目包括少儿图书系列出版子项目、生活健康系列图书出版子项目、科技科普系列图书出版子项目,具体如下:
精品出版项目 | 细分项目 | 承建单位 |
科技科普系列图书出版子项目 | 科普系列图书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生活健康系列图书出版子项目 | “众寻心理”系列 | 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家庭健康必备大全”系列 | 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
少儿图书系列出版子项目 | “京剧猫戏剧故事”系列 |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其中,“科普系列”图书出版子项目已完成
个品种的图书生产任务。“生活健康系列”出版子项目已完成“众寻心理”系列新书和再版图书
种,“家庭健康必备大全”系列图书
个品种的图书生产任务。“少儿图书系列”出版子项目已完成“京剧猫戏剧故事系列”
册图书策划编创工作。目前,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具备结项条件。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款项(节余资金)为1,357.83万元(不含利息)。募集资金账户剩余款项将部分用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尚未支付的版税、印刷费等尾款费用。相关费用支付完毕后,该项目节余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及相应子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需要(其中,公司所属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分
别永久补充各自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后续重印再版、宣传推广或与该项目相关图书的编辑出版等业务发展需要及其他图书出版主营业务;其余节余募集资金由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统筹用于公司出版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并办理精品出版项目相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具体如下):
拟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明细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3203010601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4620510102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7119810508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2、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777.75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4,332.89万元、待支付的设备质保金402.72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大度书刊卷筒纸印刷机、正度书刊卷筒纸印刷机、正度卷筒纸印刷机、平装胶订联动线、智能打捆码垛生产线、对开“5+1”平张胶印机、自动书籍勒口机、试卷高速胶订联动线等印刷设备,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具备结项条件。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节余资金为42.14万元(不含利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50.69万元,含待付的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设备质保金402.72万元)。质保金等费用支付完毕后,该项目节余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永久补充公司所属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其印刷主营业务日常经营需要,并办理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账号451907306310309)注销手续。
3、出版大厦项目
出版大厦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6,637.60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6,715.01万元(含利息)。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并已全部使用完毕。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装修工程已基本结束,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具备结项条件。
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款项(节余资金)0.11万元(利息)。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将出版大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0.11万元(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所属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用于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需要,并办理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账号451902130010906)注销手续。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出版大厦项目”“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募投
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所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