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2  恒盛能源(605580)公司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沈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与条件,并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且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沈艳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生产统计员;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任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7年3月至今历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办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