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恒盛能源(6055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电力”)。本次担保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使用担保余额为8,8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

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为恒鑫电力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担保预计有效期是否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恒鑫电力100.00%43.56%8800.0011200.0022.18%以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6日
法定代表人余恒
注册资本29,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93398986E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模环乡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北斗大道1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持股100.00%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3年度2022年度
总资产43,433.4430,454.42
总负债18,920.755,760.95
净资产24,512.6924,693.47
营业收入9,545.8710,122.23
净利润-265.62214.2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保证人: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担保金额:8,800.00万元(大写:捌仟捌佰万元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额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额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6年9月19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1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8,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6%,无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