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5-09  恒盛能源(6055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5-01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1,698,2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46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1,643,40799.954934,1000.028020,7400.0171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1,654,80799.964334,1000.02809,3400.0077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1,642,50799.954135,0000.028720,7400.017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1,618,20799.934270,2000.05769,8400.0082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1,382,26799.7403291,3000.239324,6800.0204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1,610,36799.927734,1000.028053,7800.0443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1,608,20799.926070,2000.057619,8400.0164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1,580,90799.903565,4000.053751,9400.042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54,20791.432670,2007.51409,8401.0534
5《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618,26766.1781291,30031.180124,6802.6418
6《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46,36790.593434,1003.649953,7805.7567
8《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816,90787.440165,4007.000251,9405.559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5、6、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茜芝、张晓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