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证券代码:605580
2026年05月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1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 20
议案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
听取事项: ...... 22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向大会工作人员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也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四、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网络投票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方式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2026-011号)。
六、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13点00分召开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3.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5.逐项宣读各项议案: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5: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6: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议案7: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8.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9.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10.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12.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13.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5年经营总体概况2025年,公司坚守主业、稳健经营,紧扣“稳增长、提效益、防风险、促创新”核心思路,统筹市场开拓、成本管控、产能优化等重点工作。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同比增长25.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亿元,同比增长14.20%;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现金流保持稳定。从经营态势来看,公司顶住外部环境压力,核心业务保持韧性,CVD金刚石业务已经完成了200台设备的安装,目前后期的产线调试及工艺适配工作都在稳步推进,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质量较往年持续改善,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深耕核心市场,优化客户结构,加大优质客户开发力度,传统业务市场占有率稳固提升。同时,公司审时度势,2025年年初推进东北地区项目的拓展,通过增资方式并购华大热电70.0006%股权,新增营业收入1.15亿元,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其次是成本管控精准高效,通过深化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原材料损耗、管理费用等关键成本指标持续优化,盈利能力稳步增强。此外,内部管理持续升级。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流程标准化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明显提高,部门协同效能进一步释放,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最后是创新驱动赋能发展。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完成技术升级,提升了产品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在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
2025年的经营实践为公司积累了宝贵经验,针对现存问题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后续将聚焦四大方向发力:一是强化市场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拓展增量市场,助力公司业务规模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二是深化降本增效举措,推进全流程成本管控,深挖内部潜力,提升盈利水平;三是加快管理数字化转型,提升效能,构建高效运营体系;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引才、育才、留才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025年经营工作已圆满收官,成绩来之不易,未来任重道远。2026年,公
司将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务实的举措,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持续夯实经营根基,全力推动公司经营业绩再上新台阶,实现稳健、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8次,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合理。专业委员会设立以来,均严格按照相应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已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每位独立董事均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制度》,认真负责、勤勉诚信地履行各自的职责,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担保类事项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过程中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5-01-20 |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5-01-24 |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5-04-13 |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5-04-28 | 因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一季度报告一项议案,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故未在网站上披露相关决议公告。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5-07-09 |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5-07-25 |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5-08-26 | 因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半年度报告一项议案,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故未在网站上披露相关决议公告。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5-10-29 | 因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故未在网站上披露相关决议公告。 |
(二)股东会的召开与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一次年度股东会,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股东会,股东会的会议筹备、会议提案、议事程序、会议表决和决议、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2025年5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
2025年7月25日,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茂科技”)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
上述股东会均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推动股东会通过的各项议案顺利实施。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分别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三季度报告等相关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2025年度/半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核查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的事项、独立董事任职事项;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对外投资事项、年度及半年度发展战略。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职、独立地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认真、高效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来都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的沟通与交流,指定了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开通投资者电话专线、电子信箱、投资者关系网络互动平台等多种交流的渠道,认真接受投资者的各种咨询,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业绩说明会和2次特定对象调研活动,并采用了视频录制的方式,更加生动地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保持了较为畅通的交流渠道,搭建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桥梁,使得投资者能更加有效近距离了解公司,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强化公司战略意识,保持发展定力2026年,公司将始终坚持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习总书记提出“要强化科研成果转化运用,把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论断,秉承“安全稳定、环保经济、高效节能”的企业价值观,坚持以热电联产为主体,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CVD金刚石智造协同发展的“一体两翼”核心发展战略。热电联产业务作为战略核心与发展根基,为公司整体发展提供坚实的利润与现金流支撑;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CVD金刚石智造作为两大核心增长极,构成战略“两翼”——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紧扣绿色循环经济导向,实现资源循环利用;CVD金刚石智造聚焦超硬材料尖端制造,打造高端新材料核心竞争力。
(二)聚焦主业,推动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热电联产板块,将持续坚守责任担当,扎实做好龙游基地下游企业供热保障
任务,全力落实华大热电供暖区域内冬季居民供暖业务,切实筑牢生产运营核心根基,为公司各项经营事业有序推进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同时,深化生产经营成本精细化考核机制建设,在稳固现有能效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煤炭、固废燃料及生物质等核心原材料成本管控工作,持续挖潜增效,不断提升板块运营质效;加强电力市场政策动态研判与交易策略统筹策划;有序推进关键设备检修与系统全面维护工作,始终将安全环保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常态化开展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确保环保达标排放;同时,主动关注固废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积极探索产业升级路径,为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将以“优化结构、拓展市场、稳步扩产”为核心发展目标,系统性统筹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节能降耗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现场“跑冒滴漏”问题,优化人员配置结构,提升人均效能;加快瓶砖质检进度,严格坚守质检抽样高准确性原则,强化团队技术培训与技能提升,着力降低检修成本、减少设备故障频次、缩短检修时长,持续夯实生产运营基础。采购与销售环节,将深挖浙江省内打包站资源潜力,提升各区县打包站走访覆盖率,深入研究同行业报价体系与质检模式差异,科学优化定价策略,增强采购与销售环节核心竞争力;同时,大力拓展境内外优质客户资源,重点布局东南亚与欧洲市场,持续拓宽营销渠道。
CVD金刚石业务,将以技术攻坚为重要抓手,不断巩固并提升行业市场地位。生产方面,进一步优化设备协同运作效率、完善生产流程,细化设备操作流程及SOP标准,推动产品良率与生产效率双向提升,力争跻身国内CVD法制备金刚石行业出货第一梯队。研发攻坚方面,紧密围绕产品良率提升优化生产各环节细节,同步开展小众产品研发工作,丰富产品矩阵,增强产品市场适配性;加快推进MPCVD设备部分部件国产化替代测试进程,着力降低设备采购与维护成本,构建多元化、稳定化供应链体系,保障生产经营持续稳定推进。市场拓展方面,以培育钻石毛坯销售为核心基本盘,以桦茂科技为主体深耕国内零售市场,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整体业绩增长贡献重要力量。
(三)发挥公司治理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会将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升公司整体的规范运作水平。积极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公司调研、电话咨询等各类事务,便于投资者全面获取公司信息,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积极做好董高的培训工作,加强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严守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促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了天健审〔2026〕69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财务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2025年期末数 | 2024年期末数 | 本期期末较上年期末同期增减(%) | 情况说明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11,856.97 | 0.00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对赌期业绩补偿。 |
| 应收票据 | 8,500,712.77 | 6,413,571.13 | 32.54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加导致收到的票据增多。 |
| 预付款项 | 2,662,080.77 | 450,300.84 | 491.18 |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经营所需货款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4,007,374.32 | 19,762,386.93 | -79.72 |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子公司恒鑫电力拆迁补偿款,故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年减少较多。 |
| 存货 | 141,567,919.08 | 80,481,440.72 | 75.90 | 报告期末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其原材料等存货结存金额较多。 |
| 固定资产 | 1,359,761,857.31 | 691,774,810.10 | 96.56 | 报告期内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在建工程转固增加。 |
| 在建工程 | 88,685,053.84 | 194,359,966.90 | -54.37 |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转固较多,从而导致在建工 |
| 程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减少较多。 | ||||
| 使用权资产 | 75,373,238.75 | 679,017.99 | 11,000.33 | 报告期内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的租赁资产增加所致。 |
| 无形资产 | 150,358,140.01 | 57,288,527.14 | 162.46 | 报告期内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增加所致。 |
| 商誉 | 53,208,694.88 | 0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形成商誉。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267,935.51 | 26,260,494.25 | 125.69 | 报告期末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中资产减值准备、租赁负债、未弥补亏损金额增加。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021,314.34 | 243,000.00 | 1,554.86 |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
| 应付账款 | 206,674,276.53 | 65,100,082.92 | 217.47 | 报告期末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应付长期资产类款项增加较多、应付CVD金刚石业务采购设备所需材料款增加较多所致。 |
| 预收款项 | 951,336.31 | 56,269.70 | 1,590.67 | 报告期内预收厂房租金增加所致。 |
| 合同负债 | 57,097,796.36 | 4,291,850.37 | 1,230.38 | 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预收销售款增加所致。 |
| 应付职工薪酬 | 8,095,059.67 | 5,685,757.52 | 42.37 | 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及公司业务拓展导致员工人数增加,从而导致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增加。 |
| 其他应付款 | 83,925,095.77 | 20,118,839.84 | 317.15 | 报告期末公司因并入华大热电的应付拆借款金额较大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5,012,720.70 | 24,943,477.53 | 160.64 |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1,653,708.85 | 386,277.18 | 328.11 | 报告期末因预收货款较大,故待转销项税额较上年末增加所致。 |
| 长期借款 | 305,578,255.29 | 46,860,705.14 | 552.10 | 报告期内公司增资华大热 |
| 电增加并购贷款、控股子公司华大热电项目贷款并入增加所致。 | ||||
| 租赁负债 | 66,283,438.05 | 314,144.41 | 20,999.67 | 报告期内公司因合并华大热电的租赁资产增加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176,022.54 | 3,276,738.98 | 576.77 | 报告期末公司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中非同一控制合并华大热电资产评估增值、使用权资产金额增加所致。 |
2、损益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营业收入 | 1,020,842,833.00 | 814,165,072.97 | 25.39 | 报告期内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生物质热电业务收入增加,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处置业务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 营业成本 | 733,530,301.47 | 615,780,836.46 | 19.12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从而导致结转相应成本增加。 |
| 销售费用 | 966,965.91 | 340,974.96 | 183.59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规模增加对应销售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35,272,535.26 | 25,063,624.71 | 40.73 | 报告期内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资产增加、公司部分在建工程转固导致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和摊销金额增加、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
| 财务费用 | 16,383,915.96 | 4,905,402.41 | 234.00 | 报告期内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
| 研发费用 | 24,484,447.40 | 17,352,164.56 | 41.10 |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活动中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增加所致。 |
3、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分析单位:元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项目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 | 毛利率比 |
| (%) | 比上年增减(%) | 本比上年增减(%) | 上年增减(%) | |||
| 燃煤热电业务 | 656,578,728.01 | 408,210,856.93 | 37.83 | -0.73 | -11.96 | 增加7.93个百分点 |
| 生物质热电业务 | 115,071,836.94 | 81,442,783.56 | 29.22 | 1,116.42 | 922.60 | 增加13.41个百分点 |
| 光伏发电业务 | 1,306,008.27 | 628,762.71 | 51.86 | 125.28 | 197.53 | 减少11.69个百分点 |
| 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处置业务 | 233,804,412.08 | 229,356,261.87 | 1.90 | 78.53 | 75.46 | 增加1.71个百分点 |
| 其他业务 | 12,455,985.10 | 12,632,280.12 | -1.42 | 24.51 | 7.74 | 增加15.78个百分点 |
| CVD金刚石业务 | 1,521,593.95 | 1,216,229.36 | 20.07 | -14.12 | -19.48 | 增加5.33个百分点 |
4、盈利能力报告期公司燃煤热电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0.73%,营业成本比上年减少
11.96%,营业收入变动不大,成本下降主要系原材料煤炭采购成本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生物质热电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1,116.42%,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加922.60%,主要系2025年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华大热电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而原子公司恒鑫电力原生物质发电项目已于2024年年初停止运行,故两年对比相应业务变动金额较大;
光伏发电业务2025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125.28%,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加
197.53%,主要原因系2024年光伏发电收入开始于下半年,故2025年全年发电收入和成本均较上年增加较多;
报告期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与处置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78.53%,主要系固废热电联产及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增加所致,营业成本比上年增长
75.46%,营业成本变动幅度与收入变动幅度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CVD金刚石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减少14.12%,营业成本比上年减少19.48%,主要系CVD金刚石产品销售略有减少所致。
5、主要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状况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
坚持“安全稳定、环保经济、高效节能”宗旨,全面抓好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运行。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同比增长25.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14.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亿元,同比增长37.68%;基本每股收益0.56元/股,较上年增长14.29%。
2025年全年来看,公司的热电联产业务处于增长态势;CVD金刚石项目研发及生产进展顺利,将根据新厂房的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情况,积极扩大相关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CVD金刚石行业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项目生产顺利,销售情况有所增长;华大热电并购后协同效益进一步提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2,786,642.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0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3.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为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事项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84,000,000.00 | 98,000,000.00 | 70,000,000.0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5,997,196.12 | 136,594,984.22 | 135,813,065.44 |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92,786,642.2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52,0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42,801,748.5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52,000,0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现金分红比例(%) | 176.47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议案五: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税前8万元/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号)。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议案七: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听取事项: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浩)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7月25日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浩,独立董事,1970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教师、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的讲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徐浩 | 5 | 5 | 0 | 0 | 2 | 2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发展战略的议案》。本人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任期内(因届满于2025年7月25日离职),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焕军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浩2026年5月8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于友达)
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7月25日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友达,独立董事,1964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浙江省肿瘤医院财务副科长,浙江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浙江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
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审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于友达 | 5 | 5 | 0 | 0 | 2 | 2 | 0 | 0 |
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任期内(因届满于2025年7月25日离职),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
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焕军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友达2026年5月8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鑫发)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7月25日正式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鑫发,独立董事,1955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工程师,中国光电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省能源研究所实验室主任及教授级高工,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艾罗网络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治理相关的议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审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的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议案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周鑫发 | 5 | 5 | 0 | 0 | 2 | 2 | 0 | 0 |
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年报编制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关注到的可能风险、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汇报,敦促其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任期内(因届满于2025年7月25日离职),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我们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
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王焕军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鑫发2026年5月8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忠财)
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忠财,独立董事,1975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电厂热能动力设备工程师(高级)。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华川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
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就《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发展战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上述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初步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金忠财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自2025年7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合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
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忠财
2026年5月8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焕军)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焕军,独立董事,1977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灵幻企业管理咨询(杭州)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负责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会通轻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率100%,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议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的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初步沟通。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王焕军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自2025年7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合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7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焕军2026年5月8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岳海燕)本人在任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岳海燕,独立董事,1978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纽约州律师。曾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外法务,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ESG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投票表决权,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率100%,主要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方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的事项。本人对各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初步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 岳海燕 | 3 | 3 | 0 | 0 | 0 | 0 | 0 | 0 |
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自2025年7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合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4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尽责地工作。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岳海燕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