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9  恒盛能源(605580)公司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 月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以人民 币31,500.90 万元认购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大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7.00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已完成,公司持 有华大热电70.0006%的股权,华大热电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 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华大热电股东张清海、华大热电三方共同签署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华 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张清海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 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增资事项的业绩补偿协议》《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并约定了交易价款、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相关事 项。

根据上述有关协议的约定,张清海先生承诺华大热电公司2025 年净利润不 低于3,000.00 万元;2025 年、2026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00.00 万元;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800.00 万元。前述净利润的计算口径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考虑因本次增资收购事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 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对应的后续所得税费用影响,除此以外的递延所得税确 认对扣非后净利润的影响包含在内。承诺期内,华大热电业绩低于上述承诺利润 时,张清海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现金

金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额-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际数额)/补偿期限 内累计净利润承诺总额*本次交易张清海获得现金对价-前期已补偿现金金额。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4 号)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补 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号)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6〕6916 号《关 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华 大热电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考虑因本次增资收 购事项追认未弥补亏损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的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后,计 算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904.98 万元,未达承诺数3,000.00 万元, 完成率为96.83%,未完成本年预测盈利,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张清 海对公司的补偿金额为281.19 万元。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张清海先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 款,合计为现金281.19 万元。业绩承诺方已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 偿义务。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