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冠石科技(605588)公司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冠石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75,000股,发行价格为2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23.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586.79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5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3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50,000.0045,586.7917,996.972024年3月
合计50,000.0045,586.7917,996.97-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系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将借出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制度,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