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失效数量:7.50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
50.98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