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陆家星 |
独立董事签字:
陈振楼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