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仁青)

查股网  2025-04-30  上海港湾(605598)公司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仁青

作为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港湾”)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履职、勤勉尽责、独立判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仁青,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均富潘陈张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公司年内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及全部董事会会议,在

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除本人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仁青772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围绕定期报告、审计工作、内控规范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聘任财务负责人、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实现规范治理水平的进阶。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李仁青551122

(2)报告期内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仁青11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风险合规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同时,重点关注公司的年度审计事务推进、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事宜等工作。针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本人主动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交流探讨,共同敲定年报审计计划与审计程序,并持续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依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此外,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状况与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从源头把控,全方位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会计、财务及税务方面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和股东大会,面对面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就投资者关注的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问题进行答复,解答投资者疑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采用投资者热线电话、IR邮箱、投资者调研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现场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了

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本人通过对公司新业务板块的现场考察,详细了解公司对新质生产力的布局及科技创新情况,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体系,提出相关建议,为公司发展献策献力。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为15天。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组织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安排参加履职培训、参与中小股东交流,并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审核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经查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办公需要,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并基于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相关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鉴于VivienneZhang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金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金忻女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和规模状况、人员的岗位职责相匹配,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暂缓授予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针对相关解除限售事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完整的审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上述事项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针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履行了完整的审议程序,且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处置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权益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上述相关事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并持续关注监管新规、政策趋势以及公司的行业政策及相关市场环境动向,积极对公司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不断加强专业学习和行业了解,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仁青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