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99 证券简称:菜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该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选择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5号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
(2)在判断亏损合同时,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
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3.解释第16号
(1)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本年度的,涉及所得税影响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上述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按照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按照《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要求,公司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3.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要求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选择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通知》、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1.采用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执行《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143.52万元。
3.依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相关报表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整比较报表。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282,372.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569,991.16 |
盈余公积 | -14,985.30 |
未分配利润 | -244,379.03 |
少数股东权益 | -28,254.73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所得税费用 | -162,393.51 |
净利润 | 162,393.5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63,410.07 |
少数股东权益 | -1,016.56 |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59,503.18 | 21,220,310.16 | 27,579,813.3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5,129,082.85 | 21,670,322.73 | 36,799,405.58 |
盈余公积 | 667,173,299.36 | -31,913.39 | 667,141,385.97 |
未分配利润 | 892,499,915.74 | -390,861.02 | 892,109,054.72 |
少数股东权益 | 12,058,586.87 | -27,238.16 | 12,031,348.71 |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136,452,845.89 | 450,012.57 | 136,902,858.46 |
净利润 | 364,333,516.67 | -450,012.57 | 363,883,504.10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363,952,771.08 | -422,774.41 | 363,529,996.67 |
少数股东权益 | 380,745.59 | -27,238.16 | 353,507.43 |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08,301.01 | 9,816,305.38 | 11,724,606.3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0,400,887.35 | 9,816,305.38 | 60,217,192.73 |
执行上述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