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文件资料后,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立虎、徐文建、周炯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