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源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兴源创股票代码:688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齐花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双桥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珠江路世贸二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少及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陆国初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双桥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珠江路世贸二区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少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华兴源创/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指 | 李齐花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陆国初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稀释及主动减少,减少后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名称 | 李齐花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43051119********** |
住址 | 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双桥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珠江路世贸二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称 | 陆国初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52019********** |
住址 | 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双桥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珠江路世贸二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李齐花女士、陆国初先生系夫妻关系,两位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自身资金需求减少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华兴源创股票22,09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齐花持有公司18,256,17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4.25%;陆国初持有公司9,830,246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9%;李齐花、陆国初二人合计持有公司28,086,41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5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累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9%,详情如下:
(1)公司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共计9,450,35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华兴源创: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编号:2020-058);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849,750股股份已于2021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202,000股股份已于2022年9月30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3);
(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1,388,950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9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
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5)因公司2021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7,0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7,038股。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少情况
股东名称 | 方式 | 日期 | 均价 (元/股) | 数量(股) | 比例 |
李齐花 | 大宗交易 | 2023年8月31日 | 31.69 | 300.00 | 0.6788 |
陆国初 | 大宗交易 | 2023年11月7日 | 31.96 | 298.72 | 0.6759 |
合计 | — | — | — | 598.72 | 1.3546 |
备注:减少比例按公司现有总股本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如有差异,为保留小数尾数差异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李齐花 | 18,256,172 | 4.25 | 15,256,172 | 3.45 |
陆国初 | 9,830,246 | 2.29 | 6,843,046 | 1.55 |
合计 | 28,086,418 | 6.55 | 22,099,218 | 4.999998 |
备注:持股比例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合计数如有差异,为保留小数尾数差异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齐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陆国初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苏州市 |
股票简称 | 华兴源创 | 股票代码 | 6880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李齐花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双桥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陆国初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枫塘村双桥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1-2为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及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李齐花: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8,256,172股 持股比例:4.25% 陆国初: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830,246股 持股比例:2.2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李齐花: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5,256,172股 持股比例:3.45% 陆国初: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843,046股 持股比例:1.55%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减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李齐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陆国初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