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6年4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股票简称 | 睿创微纳 | 股票代码 | 688002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睿创微纳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Raytron Technology Co., Ltd. | ||
| 注册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南昌大街3号八角湾中央创新区国际科创中心C楼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宏 | ||
| 实际控制人 | 马宏 | ||
| 董事会秘书 | 黄艳 |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9号《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646,9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64,69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6,69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BJAA1B0001号《验资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睿创微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睿创微纳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睿创微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不存在受到警示、处罚等重大事项。
针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相关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或其他需要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的事项,保荐人均发表了审慎核查意见。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睿创微纳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刘芮辰 | 安 楠 |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