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5210元/股调整为
15.2261元/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3.00万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6月15日-2024年6月14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