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是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时限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