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其持有的苏州矽行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88%的股权转让给苏州明善源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明善荣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明善泓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苏州明善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820万元,交易定价合理,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