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准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0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五台山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2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0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08,590,106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08,590,10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559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559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一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7,612,933 | 99.1001 | 941,730 | 0.8672 | 35,443 | 0.0327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7,616,946 | 99.1038 | 937,717 | 0.8635 | 35,443 | 0.0327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7,616,946 | 99.1038 | 875,092 | 0.8058 | 98,068 | 0.0904 |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107,649,963 | 99.1342 | 256,945 | 0.2366 | 683,198 | 0.6292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3,432,888 | 77.8421 | 941,730 | 21.3541 | 35,443 | 0.8038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3,436,901 | 77.9331 | 937,717 | 21.2631 | 35,443 | 0.8038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高美娟、王成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