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