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对象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人调整为17人,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00万股调整为68.5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董事张永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张永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