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1  博汇科技(688004)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博汇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00股,发行价为28.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0,966,530.1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469.81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6月9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0350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全媒体业务监测管理产品升级建设项目11,433.3111,433.31
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8,117.608,117.60
研发测试展示中心建设项目7,143.957,143.95
小计26,694.8626,694.86
2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862.403,862.4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5,199.49
合计36,557.2635,756.75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路7号2号楼等3幢房”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数据”),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向博汇数据借款用于募投项目。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变更前变更后
1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全媒体业务监测管理产品升级建设项目2022年1月2023年1月
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2022年1月2023年1月
研发测试展示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7月2023年7月
2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022年7月2023年7月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7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A)募集资金累计已投入金额(B)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C)募集资金节余金额(D=A-B+C)其中:待支付尾款金额
1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26,694.8620,517.26968.957,146.5540.00
2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3,862.403,190.09170.48842.79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199.495,270.6271.480.340.00
合计35,756.7528,977.981,210.917,989.6840.00

注1.待支付尾款金额系根据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签署合同的约定尚未到付款节点的待支付金额。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截至2023年7月31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注3.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项目待支付尾款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节余金额为7,146.55万元。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持续优化采购方式,节约了项目开支。节余资金形成主要原因为:一方面,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项目本金约4,534.00万元;另一方面,根据研发项目实际投入需求,减少了广播电视测试仪、数字视频信号源及磁盘阵列柜等部分研发设备的投入,以规避设备闲置风险,节余项目本金约1,737.39万元。

2、“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金额为842.79万元。节余资金形成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建设期内为积极应对各地临时封控、人员限流等对各营销网点带来的固定场所使用价值折损,公司及时调整策略,减少对固定场所的装修等资本性支出,营销网点装修资金有所节余;另,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情况下,合理优化软硬件采购方案,对原有资产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软硬

件购置费用有所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等)7,989.6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约40.00万元,公司后续将直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发展战略布局及职能规划,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