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9  博汇科技(688004)公司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孙传明先生、郭忠武先生、孙鹏程先生、张永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广志先生、林峰先生、王冬梅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9.5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7.2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3年10月18日

独立董事签字:

林峰

2023年10月18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