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查股网  2024-08-22  博汇科技(688004)公司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目前生效的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以上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授信银行之间调剂使用;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授信银行要求为自身提供担保。(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孙传明____________________ 郭忠武___________________ 孙鹏程
___________________ 张永伟____________________ 李翔宇___________________ 林峰
___________________ 王冬梅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