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孙传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部分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特定专利与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所”)合作开展特定专利的许可、再许可、质押以及中技所依据专利许可协议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融资计划等一系列业务(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中技所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本项目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万元,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同意公司以特定专利作为质押财产为中技所对公司的专利再许可提供质押担保,并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对公司在本项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无偿为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本项目的具体交易条款、特定专利、业务合作金额、业务合作期限等要素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市场需要进行调整,以公司与中技所、中关村担保最终签署的本项目交易文件为准。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根据政策环境、监管机构以及市场需要修订、调整本项目的方案,签署、修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以及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所有合同、协议及文件,办理赋予前述合同、文件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武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满足战略规划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
效率,董事会同意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