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汇科技股票代码:688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金福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博汇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郑金福 |
报告书 | 指 |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名币元、人名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郑金福性别:男国籍:加拿大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护照号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郑金福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3,441,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90%。本次权益变动后,郑金福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为4,004,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22日-2023年11月2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561,950 | 0.9893% |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56,000 | 0.0699% | |
合计 | 617,950 | 1.0592% |
1、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汇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800,000股增加至80,088,000股。
上表中,郑金福于2024年5月29日之前的权益变动明细按照转增前总股本56,800,000股计算填列;于2024年5月29日之后的权益变动明细按照转增后总股本80,088,000股计算填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百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百 |
分比 | 分比 | ||||
郑金福 | 合计持有股份 | 3,441,529 | 6.0590% | 4,004,206 | 4.99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1,529 | 6.0590% | 4,004,206 | 4.9998% |
备注:
1、郑金福本次权益变动首次发生于2023年5月22日,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1股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按照转增前总股本56,800,000股计算填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按照转增后总股本80,088,000股计算填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金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交易方向 | 交易期间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方式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郑金福 | 卖出 | 2024年11月 | 56,000 | 集中竞价 | 20.49-21.05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出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金福2024年11月1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博汇科技 | 股票代码 | 68800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郑金福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3,441,529股 持股比例: 6.059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 617,950股 变动比例: 1.0592% 变动后持股数量: 4,004,206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4.999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金福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