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