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135,463股。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1,010,5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51,010,700
股的0.224%(按截至2023年7月17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124,9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451,010,700股的0.028%(按截至2023年7月17日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7月21日。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
合解除限售的23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135,463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3 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 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63.3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0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6,30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74,286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32,03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75,727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31元/股调整为63.01元/股(四舍五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06元/股调整为113.76元/股(四舍五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6,716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135,76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净利润达到5.5亿元;或2022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市值的算术平均数达到400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6,756,769.65元,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高于业绩考核要求,净利润指标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 |||||||
4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对满足解除限售的144名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的激励对象6名,个人系数均为100%;考核结果在70-90分的激励对象有138名,个人系数取值根据公式N=(A/0.9)%计算得出。 |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14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010,552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2021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净利润达到12亿元;或2022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市值的算术平均数达到800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6,756,769.65元,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高于业绩考核要求,净利润指标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
4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对满足解除限售的88名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的激励对象10名,个人系数均为100%;考核结果在70-90分的激励对象有78名,个人系数取值根据公式N=(A/0.9)%计算得出。 |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8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24,911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4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10,55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24%。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白厚善 | 中国 | 董事长 | 500,000 | 150,000 | 150,000 |
2 | 刘相烈 | 韩国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21,900 | 31,428 | 36,570 |
3 | 张慧清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75,200 | 19,420 | 22,560 |
4 | 刘德贤 | 中国 | 副总经理 | 75,200 | 19,250 | 22,560 |
5 | 袁徐俊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72,300 | 20,160 | 21,690 |
6 | 陈明峰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8,000 | 10,715 | 11,400 |
小计 | 882,600 | 250,973 | 264,78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8人) | 2,736,361 | 759,579 | 820,893 | |||
合计 | 3,618,961 | 1,010,552 | 1,085,673 |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8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91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8%。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一、高级管理人员 | ||||||
1 | 田千里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21,270 | 7,061 | 12,762 |
2 | 葛欣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967 | 6,574 | 12,580 |
小计 | 42,237 | 13,635 | 25,342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6人) | 295,960 | 111,276 | 177,574 |
合计 | 338,197 | 124,911 | 202,916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2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35,463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数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0,400,623 | 37.78% | -1,135,463 | 169,265,160 | 37.5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610,077 | 62.22% | +1,135,463 | 281,745,540 | 62.47% |
总计 | 451,010,700 | 100.00% | 0 | 451,010,700 | 100.0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