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容百科技(688005)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容百科技 股票代码:68800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年9月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15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 16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6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7

(二)发行价格 ...... 17

(三)发行对象 ...... 17

(四)发行数量 ...... 18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 19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19

(七)上市地点 ...... 19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9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 23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3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29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 29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29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32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32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 3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3

(二)发行人律师 ...... 33

(三)审计机构 ...... 34

(四)验资机构 ...... 3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3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6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36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36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37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37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37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37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9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4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2

审计机构声明 ...... 43

验资机构声明 ...... 4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5

一、备查文件 ...... 45

二、查阅地点 ...... 45

三、查阅时间 ...... 45

四、信息披露网址 ...... 45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

白厚善刘相烈张慧清
宋文雷姜 慧赵懿清
于清教赵新炎冯 涛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监事:

朱 岩沈 琤陈瑞唐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刘相烈张慧清刘德贤
田千里俞济芸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容百科技、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7月29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9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8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3年9月13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3年9月13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1,334,091,205.22元,发行股数为31,681,102股。

2023年9月1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3年9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50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13日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334,091,205.22元。

2023年9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14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334,091,205.22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186,922.96 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04,282.26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1,681,1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93,223,180.2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268,28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84,268,287.00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1.50元/股。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11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41.50元/股的101.47%。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78,223196,999,970.53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2,099149,999,988.89
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3,300,878138,999,972.58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29,636135,999,971.96
5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74,73299,999,964.52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374,73299,999,964.52
7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2,018,52284,999,961.42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996,94984,091,522.39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47,28081,999,960.80
10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567,32365,999,971.53
11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3,57664,999,985.36
1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43,57664,999,985.36
1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43,57664,999,985.36
合计31,681,1021,334,091,205.22

(四)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2,587,185股)的7%,即31,681,102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1,681,10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31,681,10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86,922.9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04,282.2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542,800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经华泰联合证券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等均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5日向上交所报送《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5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的137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3年8月1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6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8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53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称
1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4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吴金仙
7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10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13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 Association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7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根据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规定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108,100不适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899,10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5614,300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806,500不适用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508,000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3610,5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5019,7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0829,200
5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43.506,600不适用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41.7013,100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41.6219,500
6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610,300不适用
7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256,500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507,000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43.366,500不适用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42.1111,00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1912,400不适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3415,00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7918,900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0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256,500
11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2.006,900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1.507,000
12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44.0013,900不适用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42.1810,000
1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1113,600不适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6120,100
15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8810,000
16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43.096,500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42.428,500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42.0910,000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2.358,2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8810,2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5311,2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3名,发行价格为42.11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1,681,1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34,091,205.22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78,223196,999,970.53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62,099149,999,988.89
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3,300,878138,999,972.58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29,636135,999,971.96
5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74,73299,999,964.52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374,73299,999,964.52
7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2,018,52284,999,961.42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1,996,94984,091,522.39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47,28081,999,960.80
10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567,32365,999,971.53
11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3,57664,999,985.36
1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43,57664,999,985.36
1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43,57664,999,985.36
合计31,681,1021,334,091,205.22

三、本次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4,678,22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562,099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1号
主要办公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绍宗
注册资本116,103百万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02Y-170/QF2003ASB007
经营范围经营外资股业务、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3,300,878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229,63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沙田街66号普陀商会大厦1501-686室(自贸试验区内)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1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2,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3MA2A2WMAXC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374,73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20室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1楼
法定代表人张焱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CCHK51A
经营范围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324,3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374,73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101M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2,018,522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主要办公地址美国纽约州纽约市公园大道 270 号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03EUS003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1,996,949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1,947,280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主要办公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法定代表人阎峰
注册资本50,000,000港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QF2013ASF216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1,567,323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60号三楼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1号楼19楼国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7BMCP44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543,57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注册资本26,09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07178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股)1,543,57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陶耿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1,543,576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产品、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获配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5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A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专业投资者A
7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专业投资者A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0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1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C4
1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1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A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容百科技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保荐代表人:韩斐冲、董瑞超项目协办人:贾光宇项目组成员:廖君、金巍锋、吴过、阚傲、黄鹏、陈湘、王波涛电话:010-56839312传真:010-56839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负责人:华晓军经办律师:王健刚、马锐、刘云龙电话:010-85191300传真:010-851913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郑启华经办会计师:倪国君、胡友邻、何林飞、高勇电话:0571-89722487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郑启华经办会计师:何林飞、高勇电话:0571-89722487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8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452,587,185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9,000,000其他28.50129,000,000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680,898其他3.690
3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957,800境内非国有法人3.0813,957,800
4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94,835其他2.23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299,850境外法人2.050
6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7,552其他1.990
7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1.948,800,000
8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40,300境内非国有法人1.828,240,300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598,029其他1.680
10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77,300其他1.657,477,300
合计220,156,564/48.6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29,000,000其他26.64129,000,000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6,680,898其他3.440
3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957,800境内非国有法人2.8813,957,800
4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94,835其他2.080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9,299,850境外法人1.920
6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7,552其他1.860
7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8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1.828,800,000
8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240,300境内非国有法人1.708,240,300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598,029其他1.570
10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477,300其他1.547,477,300
合计220,156,564/45.46/

注: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测算并列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1,681,10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白厚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贾光宇
保荐代表人:
韩斐冲董瑞超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608号、天健审〔2022〕1528号、天健审〔2023〕1318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倪国君何林飞
胡友邻高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502号)和《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何林飞高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电话:0574-62730998

传真:0574-62730997

联系人:俞济芸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白厚善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