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容百科技 股票代码:68800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年9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1,681,102股
2、发行价格:42.11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1,334,091,205.22元
5、募集资金净额:1,324,904,282.2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3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所有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目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2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2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2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2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 22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3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4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4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 ...... 33
三、查阅时间 ...... 33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4
释 义本上市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容百科技、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中文名称: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ingbo Ronbay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
成立日期(有限公司): | 2014年9月18日 |
设立日期(股份公司): | 2018年3月16日 |
上市日期: | 2019年7月22日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688005.SH |
股票简称: | 容百科技 |
总股本(发行后): | 484,268,287股 |
法定代表人: | 白厚善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
联系电话: | 0574-62730998 |
公司网站: | www.ronbaymat.com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1316800928L |
经营范围: | 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多元材料、磷酸锰铁锂材料、钠电材料及多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锂/钠电池的制造,并主要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二轮车、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核心产品包括NCM811系列、NCA系列、NCMA系列、Ni90及以上超高镍系列的正极材料,纯用系列及掺混系列的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层状氧化物系列的钠电正极材料和三元前驱体。
作为国内首家实现NCM811系列产品量产并应用于国际主流终端车企的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公司高镍及超高镍系列产品技术与生产规模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公司持续扩大高镍材料竞争优势的同时,围绕主业开拓创新,打造多款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应用于四轮车、两轮车、储能和消费领域;实现层状氧化物钠电正极材料与近百家下游客户送样验证,累计出货近百吨。目前,公司已在华东、华中、西南及韩国设立多处先进生产基地。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4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7月29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概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5日向上交所报送《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5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137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相关认购附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包括截至2023年8月18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中的14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共6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3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8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53家。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序号 | 新增投资者名称 |
1 | 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3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4 | 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 | 吴金仙 |
7 |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 |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
10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13 |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 |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 Association |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00-12:00,本次发行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17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7个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根据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规定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10 | 8,100 | 不适用 | 是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89 | 9,100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56 | 14,300 | |||
2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80 | 6,500 | 不适用 | 是 |
3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50 | 8,000 | 是 | 是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36 | 10,500 | 是 | 是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50 | 19,700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08 | 29,200 | |||
5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43.50 | 6,600 | 不适用 | 是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41.70 | 13,100 |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41.62 | 19,500 | |||
6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66 | 10,300 | 不适用 | 是 |
7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25 | 6,500 | 是 | 是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50 | 7,000 | |||
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43.36 | 6,500 | 不适用 | 是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42.11 | 11,000 |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19 | 12,400 | 不适用 | 是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34 | 15,000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79 | 18,900 | |||
10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2.25 | 6,500 | 是 | 是 |
11 |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2.00 | 6,900 | 是 | 是 |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1.50 | 7,000 | |||
12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44.00 | 13,900 | 不适用 | 是 |
13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42.18 | 10,000 | 是 | 是 |
14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2.11 | 13,600 | 不适用 | 是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61 | 20,100 | |||
15 |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88 | 10,000 | 是 | 是 |
16 |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43.09 | 6,500 | 是 | 是 |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42.42 | 8,500 | |||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42.09 | 10,000 | |||
1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35 | 8,200 | 是 | 是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88 | 10,20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53 | 11,200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3名,发行价格为42.11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1,681,10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34,091,205.22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78,223 | 196,999,970.53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62,099 | 149,999,988.89 |
3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3,300,878 | 138,999,972.58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4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29,636 | 135,999,971.96 |
5 |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74,732 | 99,999,964.52 |
6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374,732 | 99,999,964.52 |
7 |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2,018,522 | 84,999,961.42 |
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1,996,949 | 84,091,522.39 |
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47,280 | 81,999,960.80 |
10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1,567,323 | 65,999,971.53 |
11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43,576 | 64,999,985.36 |
12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43,576 | 64,999,985.36 |
13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43,576 | 64,999,985.36 |
合计 | 31,681,102 | 1,334,091,205.22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2,587,185股)的7%,即31,681,102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1,681,102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31,681,10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9月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1.50元/股。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11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41.50元/股的101.47%。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86,922.9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04,282.2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542,800万元。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8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3年9月
13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3年9月13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1,334,091,205.22元,发行股数为31,681,102股。
2023年9月1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3年9月1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502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13日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334,091,205.22元。
2023年9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14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334,091,205.2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186,922.96 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4,904,282.26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31,681,1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93,223,180.2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268,28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84,268,287.00元。
(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9月20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31,681,102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注册资本 | 890,461.0816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4,678,223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注册资本 | 10,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562,099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1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皇后大道中1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绍宗 |
注册资本 | 116,103百万港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02Y-170/QF2003ASB007 |
经营范围 | 经营外资股业务、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3,300,878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4)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3,229,636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5)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沙田街66号普陀商会大厦1501-686室(自贸试验区内) |
通信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1楼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422,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3MA2A2WMAXC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374,732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浙江深改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620室 |
通信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11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焱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MA2CCHK51A |
经营范围 | 服务: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丰益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祝瑞敏 |
注册资本 | 324,3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4967A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374,732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7)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辉 |
注册资本 | 400,000 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2101M |
经营范围 |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2,018,522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
主要办公地址 | 美国纽约州纽约市公园大道 270 号 |
法定代表人 | Young Lee |
注册资本 | 127.65亿美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03EUS003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1,996,949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注册资本 | 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017814402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获配数量(股) | 1,947,280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0)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注册地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字楼 |
法定代表人 | 阎峰 |
注册资本 | 50,000,000港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号) | QF2013ASF216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获配数量(股) | 1,567,323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1)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60号三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1号楼19楼国资公司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02MA7BMCP44R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543,576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
法定代表人 | 钱龙海 |
注册资本 | 26,096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2071783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获配数量(股) | 1,543,576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1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
通信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5楼 |
法定代表人 | 陶耿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60191968J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543,576 |
限售期 |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承诺“认购款(含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经查验,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容百科技
证券代码为:688005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3年9月8日) | 本次发行后 (截至2023年9月20日) | ||
金额(股) | 出资比例% | 金额(股) | 出资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68,849,175 | 37.31% | 200,530,277 | 41.4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83,738,010 | 62.69% | 283,738,010 | 58.59% |
股份总数 | 452,587,185 | 100.00% | 484,268,287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9月8日,发行人的总股本为452,587,185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9,000,000 | 28.5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680,898 | 3.69 |
3 |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957,800 | 3.08 |
4 |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94,835 | 2.23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299,850 | 2.05 |
6 | 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7,552 | 1.99 |
7 |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800,000 | 1.94 |
8 | 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240,300 | 1.82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598,029 | 1.68 |
10 | 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477,300 | 1.65 |
合计 | 220,156,564 | 48.64 |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29,000,000 | 26.64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680,898 | 3.44 |
3 |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3,957,800 | 2.88 |
4 | 湖州海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94,835 | 2.08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299,850 | 1.92 |
6 | 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7,552 | 1.86 |
7 | 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800,000 | 1.82 |
8 | 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240,300 | 1.70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598,029 | 1.57 |
10 | 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477,300 | 1.54 |
合计 | 220,156,564 | 45.46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资产总额 | 2,352,409.34 | 2,566,004.63 | 1,470,141.66 | 613,511.52 |
负债总额 | 1,476,672.65 | 1,710,770.50 | 926,836.25 | 164,464.98 |
股东权益 | 875,736.69 | 855,234.14 | 543,305.41 | 449,046.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 720,925.78 | 696,467.16 | 542,898.29 | 448,352.17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289,413.30 | 3,012,299.51 | 1,025,900.44 | 379,455.67 |
营业利润 | 46,362.43 | 161,844.60 | 101,609.15 | 25,330.89 |
利润总额 | 48,600.54 | 158,256.93 | 101,267.20 | 23,334.25 |
净利润 | 39,598.33 | 137,432.10 | 90,823.67 | 20,928.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929.04 | 135,322.99 | 91,104.13 | 21,306.43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304.42 | -24,098.11 | -19,185.06 | 70,792.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639.00 | -306,233.17 | -175,542.54 | -20,574.8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15.03 | 447,738.09 | 189,655.30 | -29,771.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627.76 | 119,146.98 | -6,240.18 | 20,224.34 |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6.30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0.12.31 |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 | 1.40 | 1.21 | 1.10 | 2.81 |
速动比率 | 1.19 | 0.97 | 0.90 | 2.40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5.09% | 55.43% | 40.19% | 10.62%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2.77% | 66.67% | 63.04% | 26.81% |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8.99 | 10.69 | 7.97 | 4.72 |
存货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 8.79 | 11.01 | 7.71 | 5.68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2.11 | -0.53 | -0.43 | 1.6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50 | 2.64 | -0.14 | 0.46 |
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价值+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2],
2023年1-6月作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存货期初账面价值+存货期末账面价值)/2],2023年1-6月作年化处理;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数;
7、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份总数。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13,511.52万元、1,470,141.66万元、2,566,004.63万元和2,352,409.34万元。2020年末至2022年末,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总资产规模相应呈增长趋势。2023年6月末,受当期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存货成本和销售价格均随之变化,应收款项和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均有下降,导致总资产规模有所下降。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6月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164,464.98万元、926,836.25万元、1,710,770.50万元以及1,476,672.65万元,其中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等,公司资本金较为充足,流动负债保持合理水平。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6.81%、63.04%、66.67%以及62.77%,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水平,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以及2023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81、1.10、1.21以及1.40,速动比率分别为2.40、0.90、0.97以及1.19。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合理水平。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455.67万元、1,025,900.44万元、3,012,299.51万元以及1,289,413.3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306.43万元、91,104.13万元、135,322.99万元以及37,929.04万元,整体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呈现上升趋势。
2023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同比下滑的主要原因为:①公司的核心产品为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其主要原材料碳酸锂、氢氧化锂在2023年上半年价格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对产业上下游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公司的产品售价和成本出现偶发性错配,影响了公司毛利率和盈利水平。②碳酸锂、氢氧化锂等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 2022 年同期有所增长。
4、营运能力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72、7.97、10.69以及8.99(经年化处理),处于较为平稳的水平。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68、7.71、11.01以及8.79(经年化处理),处于较为平稳的水平。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保荐代表人:韩斐冲、董瑞超项目协办人:贾光宇项目组成员:廖君、金巍锋、吴过、阚傲、黄鹏、陈湘、王波涛电话:010-56839312传真:010-5683950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负责人:华晓军经办律师:王健刚、马锐、刘云龙电话:010-85191300传真:010-8519135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郑启华经办会计师:倪国君、胡友邻、何林飞、高勇电话:0571-89722487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郑启华经办会计师:何林飞、高勇电话:0571-89722487传真:0571-88216999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韩斐冲和董瑞超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韩斐冲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设研院可转债、隆华科技可转债、长青集团可转债、江阴银行可转债、佳沃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王府井吸收合并首商股份、天山铝业重组上市、绿景控股重大资产重组、国投高新要约收购神州高铁、北控要约收购金宇车城、新希望投资集团协议收购兴源环境、首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董瑞超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伟股份IPO、德方纳米IPO、东方新星IPO、欧浦智网IPO、中科江南IPO等项目,参与中伟股份、德方纳米、中科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齐翔腾达公开发行可转债、广州无线电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等再融资项目,蒙草生态、广电运通、金冠股份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
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电话:0574-62730998
传真:0574-6273099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312
传真:010-56839500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